簽呈公文範例 - 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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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前.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限制性招標(議價). 採購金額超過100萬元(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4、5、7款辦理。
(獨家、相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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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採購案件因應新冠疫情工程會相關規定
因應新冠疫情緊急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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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公佈欄
採購相關法規
法源依據
共同供應契約
綠色採購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採購案件常件缺失與正確作法
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解釋函
採購作業程序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最有利標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
國外直接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綠色採購
補助計畫及投標委託
緊急採購
驗收作業程序
招標案件
開標程序說明
簽呈公文範例
XCA憑證申請
表單下載
問答集
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
科研採購網
位置圖
一、招標前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限制性招標(議價)
採購金額超過100萬元(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4、5、7款辦理。
(獨家、相容等)
採購金額超過100萬元(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辦理。
(第1次公告無廠商投標)
簽(一層決行)1-1
1-1-1
簽(一層決行)1-1-2
2.限制性招標(議價)
採購金額未達100萬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辦理。
簽(一層決行)1-2
3.限制性招標(議價)
採購金額未達100萬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辦理。
簽(一層決行)1-3
1-3-1(場地租借)
4.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
採購金額超過100萬元(含),指定軟體、系統或資料庫名稱,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4款辦理。
簽(一層決行)1-4
5.限制性招標(研究發展)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應先進行評比,再與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會議紀錄範例-1
(政府採購法)
會議紀錄範例-2(科研採購)
6.限制性招標(直接外購)
直接跟國外廠商交易,未透過國內代理商,包含線上購物、專業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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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標前及開標時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撤銷招標公告
採購案公告後,發現資格規格有誤,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取消招標公告,撤案後如有繼續招標之需要,請將修正後規格明細表送本組續辦
簽(總務處二層決行)2-1
2.變更招標公告
採購案公告後,發現資格規格有誤,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7條變更招標公告,必要時會延長等標期
簽(總務處二層決行)2-2
3.廠商標價偏低,經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廠商應本校要求於期限內提出說明,單位應審酌廠商說明之合理性
表1(低於底價80%,但高於70%)2-3-1
表2(低於底價70%)2-3-2
三、決標後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變更契約(機關要求,增減履約項目、數量等)
機關依據採購契約第16條第1款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10天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簽(一層決行)3-1
3-1-1
廠商契約變更報價單3-1-2
廠商契約變更申請書3-1-3
2.變更契約(廠商要求以優規或同等品代替)
依據採購契約第16條第4款規定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簽(請購單位二層決行)3-2
廠商比較表參考格式3-2-1
3.變更契約(廠商要求展延履約期限)
依據契約第7條規定履約期限內,有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通知機關,並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注意:廠商先來文申請展延,並註明依據之契約條款,單位審酌後認為符合契約規範且展延期限合理,同意簽辦
簽(一層決行)3-3-1
同意廠商回復稿(請購單位二層決行;得以電子郵件、傳真代替)3-3-2
公文範例(1)
公文範例(2)
3.1變更契約(未增加履約項目或數量)
依據契約第16條第7款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例如:涉及契約文件疑義之澄清、文字謬誤之更正、工期檢討之免計或展延工期、未涉及契約價金變更之材料設備規格變更等
簽(一層決行)3.1-1 、3.1-2
雙方議定同意書
換文(後續擴充)參考
4.使用單位查驗結果不合格,通知改正(驗收前)
依據採購契約第9條第6款查驗、測試或檢驗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機關得予拒絕,廠商應免費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注意:廠商提前交貨,但查驗不通過,限期廠商改善,且期限不得超過原履約期限或如查驗時點已超過履約期限,仍通知採購組驗收,由主驗人決定廠商改善期限
簽(請購單位二層決行)3-4
5.廠商逾期交貨通知限期改善
履約期限已滿,廠商仍未交貨
履約期限將屆,提醒廠商如期交貨
稿(請購單位二層決行)3-5
6.通知廠商履約
履約期限以本校通知次日為起始日,書面通知(傳真、或E-MAIL)廠商開始履約,廠商回復知悉,並留存通知單,以便驗收時證明
通知單
7.通知廠商解除契約
依採購契約第17條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稿(一層決行)3-7
8.逾期罰款處理程序
1.按逾期天數處契約價金0.1%違約金(原則),廠商如無意見,將從貨款中扣除。
2.至主計室進帳系統登打收入進帳通知單操作流程1-適用一般採購案件、操作流程2-適用科研採購案件;通知單併同核銷資料送將採購組
廠商查驗驗收付款請款憑據開立金額參考範例
通知單範例
四、驗收時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市場上並無廠商投標時所標註型號之儀器
廠商投標型號與實際交機上型號不一致,後發現是投標時廠商標示錯誤或缺漏…等(如現場儀器為AB-1201但廠商標成AB-120)。
注意:僅為型號不一致,但規格沒變,仍需符合原招標規範,
簽(請購單位二層決行)4-1
2.廠商如期交貨,但因單位另有測試需求,申請展延驗收
依據契約第12條規定,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 日內辦理驗收,但使用單位逾期提出驗收。
注意:廠商如期完成測試交貨,單位有契約(規格明細表)以外之測試需求(例如單位要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測試,但合約上並無要求廠商提送),故展延驗收。
簽(請購單位二層決行)4-2
3.部分驗收,部分罰款
依據契約第12條第6款履約標的部分完成履約後,如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
簽(一層決行)4-3 、4-3-1
4.驗收不通過,改以減價收受
依據契約第4條第1款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
簽(一層決行)4-4
參考4-4-1
5.部分逾期、部分罰款
依據契約第14條第1款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1‰計算逾期違約金。
簽(一層決行)4-5
6.驗收不通過,書面通知廠商改善
依據契約第12條第7款規定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於_____日內(機關未填列者,由主驗人定之)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
逾期未改正者依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稿(請購單位二層決行)4-6
五、驗收後及保固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保固期內,儀器發生故障或不穩定等,口頭通知廠商仍不改善,發函通知
依據契約第13條第3款保固期內發現之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合理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
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稿(請購單位二層決行)5-1
2.後續擴充
原標案已註明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簽核後,徵得廠商同意後,辦理議價(約)程序
簽(一層決行)5-2
徵求廠商同意稿(二層決行)
六、其他
適用時機
情況說明
簽稿範例
1.緊急採購
依據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子法「特殊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辦理限制性招標。
簽(一層決行)6-1
新冠肺炎快篩參考資料(1.2.3.)
2.通知拒絕往來廠商陳述及後續處理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規定通知擬拒絕往來廠商陳述意見函、通知函、異議處理結果函稿格式
稿(一層決行)6-2
3.契約變更說明會
簡報
講義
4.科研經費採購中古品
因預算有限採購中古品,但功能都正常
簽(一層決行)
5.機關委託研究發展
為免造成與受託者間之對立,或無法兼顧研發特性影響辦理成效,爰工程會編撰本作業手冊,期能釐清機關人員在辦理委託研究案時之適法疑義,使其能善用法令,達成提升研發品質及效率之目標。
手冊
6.開口契約
開口契約係指在履約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之採購,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契約,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講義
範本
注意事項:
1.公文請務必載明承辦單位、採購名稱、案號;決標日、決標金額、決標廠商名稱
及依據之政府採購法或細則條號或契約條款。
2.依據分層負責規定,如為總務處二層決行案件,簽呈上『校長』同意等字眼請改成『總務長』、
如為請購單位二層決行案件,則改為院長、或中心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