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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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團體辦理審查認定。

第9 條. 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與積分如下: 一、參加醫學校院、醫學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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