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有何差異? -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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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低標」就是以價格為決標之依據,以符合招標文件規範、進入底價或預算內之建議金額(未訂底價之購案)之最低價廠商,除有採購法第58條(低價搶標),或 ...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關於版權 ■使用說明 ■隱私權 天翰知識科技-政府採購法的專家 最新訊息 數位課程 知識單元 菁英招募 爭議協處 活動花絮 討論區 有問題需要對談嗎? 線上Skype即時通訊服務 如無法接通時請於 Skype上傳送訊息或留言 贊助與交換連結   翰文企管顧問   雙贏政府採購   台灣采奕傳播   理維國際法律   臺灣營建仲裁   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有何差異?  1 Candy 「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有何差異? (2008-07-1413:30:19) 1.機關辦理採購時,「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有何差異? 2.請舉例說明之。

  回主畫面 張祥暉顧問  RE:「最低標」及「最有利標」有何差異?(2008-07-1413:31:09) 您好,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請參考: 1. 所謂「最低標」及「最有利標」都是機關採購的決標方式,其中「最低標」尚有「訂有底價之最低標」與「不訂底價在預算內之最低標」兩種決標方式。

2. 「最低標」就是以價格為決標之依據,以符合招標文件規範、進入底價或預算內之建議金額(未訂底價之購案)之最低價廠商,除有採購法第58條(低價搶標),或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不予決標之情形外,該最低標廠商即為得標廠商。

3. 「最有利標」則指不以價格為考量或唯一考量之決標方式,亦即綜合考量投標廠商之投標標的之各項修件,是否對機關最有利(例如品質、功能、服務、教育訓練等),而不以價格高低為決標標準,或即使價格納入考量,但不逾評分權重之50%。

4. 例如,一般財務採購,其規格容易訂定,亦有國家或國際標準可依循,因此可採最低標決標,以價格為決標條件,買到品質齊一的標的。

但如果採購類似教育訓練的槱的時,若只考慮價格,很可能以最便宜的價格買到品質不符機關期待的標的,因此,師資、課程、教具、教學方法、效果都可能是機關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此時,便可以設計一個將上述條件全部列入評分的最有利標決標,使整體條件最佳的廠商但不一定最低價的廠商得標。

5. 但要注意的是,採用最有利低標決標,必須依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以總分或序位法產生得標廠商。

6.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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