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介紹 -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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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十一月搬遷至原進修部大樓,於九十八年八月改設法律學院。

本系在台灣法律學門領域屬於中生代學校,是中部地區唯一從大學部、研究所碩士班至博士班之法律系 ... 系所介紹 首頁 系所介紹 本系簡介 院長的話 本院簡介 本系簡介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設備資源 研究中心 系所位置圖 本系簡介 沿革介紹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創設於民國六十九年,由故張東亮教授主持系務,並聘有林騰鷂教授、鄭哲民副教授共三位專任教師,致力於系務發展。

建系之初隸屬於文學院,七十一學年成立法學院隨即改隸,八十二學年法學院更名為社會科學院,九十八學年度改設法律學院。

         首屆招收五十名學生,自七十四學年起,招生名額由原來的五十名增為一百名,改單班制為雙班制;七十七學年起更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並自八十五學年分公法組、私法組二組招生(一般生),八十八學年增設丙組(學士後法學,提供非法律系畢業人士在職進修),九十學年再增設丁組,提供司法實務人員在職進修;八十一學年起設立夜間部法律學系,八十六學年轉型為日間部學制第二部,八十八學年又轉型為進修學士班;九十一學年獲教育部奉准同意設立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建系之初,系館座落於於文理大道旁之M大樓一樓(原法學院、社會科學院院址,現為創意學院C大樓),八十四年八月隨著社會科學院全院喬遷至教學研究大樓四樓SS423室。

九十七年十一月搬遷至原進修部大樓,於九十八年八月改設法律學院。

         本系在台灣法律學門領域屬於中生代學校,是中部地區唯一從大學部、研究所碩士班至博士班之法律系所,擁有完整的法律教育體系及法學研究團隊。

鑑於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本系特禮聘多位至德、日、美、英、法深造而學有專精具有博士學位之學者,現階段專任教師計十八位,就行政、地政、身分法、地方自治、刑事法、國際投資、金融證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勞工法、公司財經法律、涉外民事法及國際法等,開設多元化課程及舉辦學術研討會活動,以理論與實務並重,活潑充實的教學方式嘉惠學子,並累積完整之圖書資訊,從事法律教育並為社會培育司法、行政、企業等多類之法律人才;為服務社會,於六十九年建系之時即成立「法律服務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社會民眾,為學校奠立社會服務之優良典範。

         近年來,在全球化、知識化的浪潮中,法學教育蓬勃發展及新興法學領域越趨分工,隨著我國科技產業在國際舞台日趨重要,培育整合科技與法律知識之專業人才將是未來刻不容緩之要務。

有鑑於此,本系積極致力於「法律」、「科技」與「產業」專業領域之結合,用傳統法學的人文磐石來奠定科技發展基礎,用新興科技的創新動力來推動實用法學的演進,積極培養具備科技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拓展法學的觸角與視野。

    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考試項目為書審及面試。

報考資格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之法律系研究所畢業,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者,皆可參加入學考試。

  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本系研究所碩士班創設於民國七十七年,於八十五學年度分甲、乙兩組招生。

甲組考試科目為英文、民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招生十名。

乙組考試科目為英文、民法、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招生十名。

報考資格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取得法學士學位者,皆可參加入學考試。

另於民國八十八年創設碩丙組,招收非法律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之在職生,民國九十年創設碩丁組,招收法律系畢業國家考試及格任職法律相關工作之在職生(97學年度起停招丁組)。

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民國八十一年起成立夜間部法律系,八十六學年度轉型為正規學制第二部,八十八學年度轉型為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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