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何謂「到院前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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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到院前緊急救護」係指當發生事故,造成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時,民眾撥打119報案,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後,派遣救護車及具有救護技術員證照之專業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後送往地區急救責任醫院,並於送醫途中持續給予救護照顧,待抵達醫院後,再由急診部門的醫護人員接手,進行後續醫療救治。
相關法規: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