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字總表-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Wiki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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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來源: (1986年6月24日) 國務院同意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1977年12月20日發表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停止使用。

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利於社會應用。

當前社會上濫用繁體字,亂造簡化字,隨便寫錯別字,這種用字混亂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國務院責成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儘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各方面用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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