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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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另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相關法條:國民法官法第13條、第14條、第15條) (相關法條:國民法官法第16條)(相關法條:國民法官法第12條) (相關法條:國民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