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數位存款帳戶約定條款 - 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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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位存款帳戶之金融卡提款額度,悉依綜合約定書有關金融卡相關約定辦理。

二、數位存款帳戶之非約定轉入帳戶轉帳限額如下:. 交易通路. ATM(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數位存款帳戶特別約定條款A0110200-TW-11/20 申請人以自動化通路(包含但不限於網銀網頁版、網銀App或自動化設備(ATM))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開立數位存款帳戶(包含但不限於數位臺幣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以下簡稱「數位臺幣帳戶」)或數位外匯活期存款帳戶(以下簡稱「數位外匯帳戶」)),申請人(未滿二十歲者含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遵循本約定條款及貴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綜合約定書」(以下簡稱「綜合約定書」)之約款: 第一條 開戶條件及帳戶使用原則 一、申請人資格:限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歲者含其法定代理人)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出生地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

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美國應稅身分、多重國籍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身分者不得申請。

二、數位存款帳戶僅限申請人使用,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如供非法使用或冒用他人身分進行開戶,申請人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戶數限制(包含已啟用、審核中及2017年9月前轉換成一般帳戶等狀態之帳戶): (一)數位臺幣帳戶:申請人於各自動化通路最多得分別各開立一戶,加總後限開三戶。

(二)數位外匯帳戶:申請人於各自動化通路加總後僅得開立一戶。

第二條開戶、相關服務申請及同意事項 一、數位存款帳戶屬無摺存款帳戶,貴行提供申請人電子對帳單、網銀網頁版、網銀App查詢交易明細功能。

二、申請人向 貴行申請核發之晶片金融卡,經 貴行審核通過後,得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申請人指定之地址或由申請人親至臨櫃領取。

三、申請人應提供身分基本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開戶目的與性質)、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健保卡等)正反面影像檔;法定代理人應提供身分基本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貴行將依據申請人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類型,留存人像影像。

若申請人於開戶申請完成前中斷,申請人同意申請資料將暫存於 貴行,申請人可經由一定驗證後接續前次申請流程完成開戶。

未於 貴行暫存期間內完成開戶申請者, 貴行將清除暫存資料,暫存資料將不作其他使用。

四、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資料如有誤寫或其他顯然錯誤者,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貴行得逕行或向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確認後更正。

如因國民身分證影像模糊、證件錯誤等因素致審查程序未通過,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資料將由 貴行依法留存,並由 貴行通知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必要之程序。

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配合 貴行收到通知後於補件期間內補正資料。

若有逾期未完成者,需重新申請。

五、申請人聯絡方式倘有變更者,應即通知 貴行。

 貴行對申請人所為之通知,依申請人留存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電子方式為寄發後,經通常傳遞期間即視為已送達生效。

若因申請人提供聯絡方式錯誤或未主動通知 貴行聯絡方式變更者,所衍生之利息、違約金或其他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概與 貴行無涉。

六、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貴行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司法院「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狀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身分確認服務系統」,並留存電子申請紀錄以供備查。

七、開戶申請經 貴行審查資料正常無誤後,始得啟用帳戶, 貴行並保留開戶申請准駁與否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對異常申請、不同申請人以同一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存款帳號或連結之金融支付工具用於身分驗證者,拒絕其開戶申請)。

八、相關交易限額依本約定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自訂限額若高於本約定條款約定,仍以本約定條款為限;若低於本約定條款約定,則以自訂限額為準。

第三條數位存款帳戶交易限制 一、數位存款帳戶之金融卡提款額度,悉依綜合約定書有關金融卡相關約定辦理。

二、數位存款帳戶之非約定轉入帳戶轉帳限額如下: 交易通路 ATM(含MyATM) 網銀網頁版/網銀App KOKO網銀/APP 帳戶類型\交易驗證方式 晶片金融卡 交易認證碼、認證密碼鎖、人臉辨識 簡訊OTP、人臉辨識 分行升級(1-1類) 依帳戶計算限額,同一統一編號交易限額單筆10萬/單日10萬,不同統一編號交易限額單筆3萬/單日3萬,且受每日10萬限額之限制。

  單筆20萬/單日20萬/單月50萬 單筆5萬/單日10萬/單月20萬 既有戶加辦(2類) 自然人憑證(1-2類) 單筆5萬/單日10萬/單月20萬 他行帳戶(3-1類) 1.依帳戶計算限額,單筆1萬/單日3萬/單月5萬。

2.外幣另依央行及 貴行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規範為準。

單筆1萬/單日3萬/單月5萬 單筆1萬/單日3萬/單月5萬 卡友加開(3-2類) 依帳戶計算限額,同一統一編號交易限額單筆10萬/單日10萬。

單筆5萬/單日10萬/單月20萬 單筆5萬/單日10萬/單月20萬 特別說明 臺外幣合併歸戶加總計算單日、單月限額。

臺幣及外幣分開歸戶加總單日、單月限額。

臺幣及外幣分開歸戶加總單日、單月限額。

備註 1.3-2類帳戶不得進行非同一統一編號之約定轉帳及非約定轉帳交易。

2.上表限額係為產品交易限額,惟開放通路依 貴行為主。

3.上表限額以等值新臺幣幣別計算之。

三、數位存款帳戶之約定轉帳限額如下: 幣別帳戶類型/交易方式 自行轉帳 跨行轉帳 同一統一編號轉帳 臺幣 外幣 臺幣 外幣 臺幣 外幣 分行升級 (1-1類) 無金額限制   限額依據央行規範及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活存轉帳業務為準   依帳戶計算限額,每筆最高金額200萬;各自動化通路合併計算帳戶累積最高300萬   外幣歸戶後計算,另外幣跨行屬匯款業務,限額依據央行規範及 貴行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匯出匯款業務為準,且不含ATM/MYATM   無金額限制   限額依據央行規範及 貴行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活存轉帳業務為準   既有戶加辦(2類) 自然人憑證(1-2類) 他行帳戶 (3-1類) 1.依帳戶計算限額,單筆1萬/單日3萬/單月5萬2.外幣另依央行及 貴行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規範為準 卡友加開 (3-2類) 無金額限制 限額依據央行規範及 貴行外匯業務電子交易限額表之活存轉帳業務為準 無法執行交易 備註: 1.自動化通路包含網銀網頁版、網銀App、語音銀行、ATM等。

2.上表限額以等值新臺幣幣別計算之。

第四條 帳戶臨櫃服務申請 一、申請人首次臨櫃辦理除存款以外之業務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留存約定往來印鑑樣式,作為嗣後臨櫃辦理業務之查核依據;未滿二十歲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所有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偕同辦理,所有法定代理人並應另簽署貴行之辦理存款業務同意書。

二、申請人申請設定臨櫃提款密碼者,得使用 貴行提供之臨櫃提款服務,相關規定悉依綜合約定書第三章第壹節「臨櫃提款密碼及無摺取款」辦理。

第五條款項存提及利息計付 數位存款帳戶款項存提領、利息計付、最低起息額、利率、利息給付、代扣稅款之相關規定,悉依綜合約定書第二章第壹節「共同約定事項」辦理。

第六條收費標準 申請人使用貴行綜合約定書下各項服務之費用,依貴行訂定之收費標準計收,申請人得隨時至 貴行各營業廳、網站查閱。

第七條帳戶結清銷戶方式 一、以臨櫃方式申請辦理結清銷戶: 應由申請人本人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 貴行各分行辦理;如本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結清銷戶且該帳戶已於 貴行留存印鑑卡者,得委託代理人為之,該代理人除應出具授權書外, 貴行並將確認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

二、以網路方式申請辦理結清銷戶: 數位臺幣帳戶得以網路方式申辦結清銷戶,並依綜合約定書所載相關約定辦理。

第八條帳戶暫停或終止之事由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請人同意 貴行得逕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暫停或終止數位存款帳戶之使用: (一)申請人不配合核對或重新核對身分者。

(二) 申請人提供不實資料開立帳戶者。

(三) 申請人利用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者。

(四) 帳戶經查屬偽冒開戶者。

(五) 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

(六) 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

(七) 貴行對帳戶可疑交易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

(八) 申請人不配合定期審視、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者。

(九) 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 貴行得知或必須假定申請人往來資金來源源自貪瀆或濫用公共資產時。

二、申請人如發現帳戶遭他人盜用或有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 貴行、中止使用該帳戶及配合 貴行採取防範措施。

三、申請人之數位存款帳戶如經 貴行暫停使用,須依 貴行指定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得恢復使用。

第九條 資料異動更新 一、申請人同意配合 貴行通知定期更新身分基本資料 二、申請人同意配合 貴行不定期核對身分。

三、如有下列情事,申請人同意配合 貴行重新核對身分: (一) 申請人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二) 申請人重新申請網銀網頁版、網銀App、補換發金融卡等情形。

(三) 帳戶發生異常交易之情形。

(四) 有事實顯示申請人所提供之身分基本資料不實或錯誤。

(五) 貴行對申請人資訊之真實性有所懷疑,如申請人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帳戶運作方式出現與申請人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

(六) 其他 貴行認為應重新核對身分之情形。

第十條特別告知事項 申請人知悉 貴行提供數位存款帳戶相關服務,屬經申請人事先同意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第十一條 契約公告及修訂 一、數位存款帳戶之相關權利義務應優先適用本約定條款,若有未盡事宜,悉依貴行綜合約定書辦理。

二、本約定條款及綜合約定書內容,申請人得隨時至貴行官網自行下載。

三、本約定條款如有增刪修改,申請人同意貴行於官網公告,以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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