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托管制度和托管领土| 联合国与非殖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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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联合国设立了国际托管制度,以监督凭与管理国所签个别协定而置于该制度下之托管领土。
根据《宪章》第七十七条,国际托管制度适用于: 根据《宪章》第七十六条,符合联合国宗旨的国际托管制度的基本目标包括: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
为监督对托管领土的管理,确保负责管理托管领土的政府采取适当步骤,使这些领土为实现《宪章》目标作好准备,联合国根据《宪章》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