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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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非告訴乃論之罪經與被害人和解;或告訴乃論之罪,已賠償損害,而告訴人未表示撤回告訴者。

(十二) 現在就學中而犯罪情節輕微者。

(十三) 五年以內未曾受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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