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使用之疑問 - 工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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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地震力與風力、土壓力、水壓力同屬於自然力,其大小與自然界之各種物理 ... 工作應力設計法(容許應力設計法)與極限強度設計法,同屬人為的設計 ... 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使用之疑問 劉樹賢 技師 一、前言: 依據內政部自民國九十四年頒布施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2-10頁解說六行「就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而言,αy值可採1.2」,同頁七行「就鋼筋混凝土構造而言,依極限強度設計法,αy值可採1.5」,筆者與同僚引用αy時產生不同見解,擬提出公論以收彙整之效。

二、說明: 設計地震力與風力、土壓力、水壓力同屬於自然力,其大小與自然界之各種物理性質相關,而與人為的設計方法無關;例如:結構的自然振動週期僅與結構物理性質(質量、勁度)相關,而與人為的外力無關。

工作應力設計法(容許應力設計法)與極限強度設計法,同屬人為的設計方法,是工程師對安全性與經濟性的看法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載重組合方法,但各種基本載重與組合方式無關,例如「住宅活載重仍統一標準為200公斤/每平方公尺」,不因採用不同設計法而有所不同。

縱觀美國、日本、歐洲、紐西蘭之耐震設計規範,設計地震力之大小僅與自然界之各種物理性質相關(如震區、土壤性質、結構質量、勁度),而與採用設計方法無關,當工程師對安全性與經濟性有不同的看法,宜採用不同的載重組合方法反應。

三、建議 最近部頒的設計規範顯示地震力計算確因設計法不同而異,似有違自然法理,而風力、土壓力、水壓力之計算標準,與呆重(dead load)活載重(liveload)等均無須隨設計法變動,參照其他國家規範亦無此規定;俗語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故不才敦請各位技師先進不吝賜教,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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