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 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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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及本校醫學相關科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 ... 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   第一條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及本校醫學相關科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中山醫學大學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特訂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醫學相關科系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個學期,得於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後,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甄選標準及錄取名額由系務會議通過決定之,甄選時程由本系另行公告。

第四條 申請者需繳交繳交下述文件: 一、學程申請表。

二、個人履歷。

三、前五學期成績單。

四、研究計劃(含專題報告及讀書計畫)。

五、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五條 經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合格之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六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者,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學分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校各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本學系碩士學位之規定(選本系老師為指導教授,不接受選外系所教師為共同指導老師),始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修習本系五年一貫碩士學位者,須達本系碩士班所規定之畢業門檻始得畢業,碩士學位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不包括學士學位第四年)。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記錄: 094年00月00日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定   097年04月10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9年10月06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9年10月19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099年11月03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3月22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4月19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5月31日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2月02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2月15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3月20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6月20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7月24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7月29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24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25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2月15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2月18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3月02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3月29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6月20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8月17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9月21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7月25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9月12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9月25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五年一貫文宣.odt 五年一貫說明.docx 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系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修正後】107.9.25.docx 學碩士五年一貫申請表及個人履歷自傳表(108.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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