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須知事務第17項(清點人數) – 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會議時間已至,主席須以簽到人數(註1)來計算出席人數,已達法定出席人數,主席須宣布會議開始,若未達法定人數,主席須宣布改開談話會,曾有一國際團體召開 ... 會議時間已至,主席須以簽到人數(註1)來計算出席人數,已達法定出席人數,主席須宣布會議開始,若未達法定人數,主席須宣布改開談話會,曾有一國際團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司儀卻一一唱名,看似很合乎「人在場」的規定,然光是點名卻耗掉半小時,而點名之後,出席人會乖乖的在場嗎?頗值得懷移!因此點名動作是不智的,有些真心的出席人向主席老實告白,是來簽到捧場,有事須提早離席,碰到這種現象早就是司空見慣了,只能苦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