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前特殊教育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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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前特殊教育學分班,請欲報名中原大學者,將應檢附資料於110年6月25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研習公告 請欲報名中原大學者於6/25前繳交薦送資料,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前特殊教育學分班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有關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前特殊教育學分班,請欲報名中原大學者,將應檢附資料於110年6月25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已於6月4日前提交過資料者,無須再行檢附。

※本案倘有疑問,請以電子郵件聯繫承辦人王小姐[email protected] ※倘貴校(園)內無教師有意願,無須薦送※ ※編制內教保員無法薦送,具教師資格者亦無法薦送※   一、為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特教專業知能,鼓勵參與特教教師師資培訓,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中原大學於110學年度開設旨揭學前特教學分班,辦理方式詳如該2校實施計畫(附件1及2)。

二、招生對象為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幼兒園教師或園長(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類(幼兒園教育階段)教師資格,薦送資格及錄取條件比序如下: 薦送資格(需符合下列2項條件): 於公私立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以上。

(截至109學年度止) 具以下情形之一且於現任職幼兒園進行融合教學經驗連續2年以上: 教師任教班級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且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園長任職幼兒園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且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錄取條件比序: 109學年度任職幼兒園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人數,依安置人數多寡排序。

於現任職幼兒園任職總年資。

具融合教育特殊表現(例如:參與國教署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試辦計畫、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試辦計畫及融合教育教師專業社群等)。

每名教師限薦送1所師培大學,避免重複報名。

每園以薦派1名教師為原則,得視園內安置人數及班級數考量需求增加名額。

三、、貴校(園)欲薦派教師者,請逐一確認薦送資格及資料,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前將應檢附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後續俟國教署審核後將由該2校依薦送名單通知教師辦理報名事宜,應檢附資料如下(附件3及4): 推薦表(1名教師1份)。

學校薦送表及相關附件,另薦送表請併同檢附核章掃描檔及可編輯電子檔(1校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王小姐 屬性9: [email protected] 本局公文1101027942.pdf 附件1-實施計畫-中原大學.odt 附件2-實施計畫-臺中教育大學.odt 附件3-推薦表.odt 附件4-學校薦送表單.odt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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