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問與答(房客篇) - 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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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一般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但一定所得以上的房客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 (二) 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營建署首頁 ::: 首頁|網站導覽|署長信箱|English|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 站內檢索 熱門關鍵字: 國家公園、 前瞻基礎建設、 住宅補助... 進階檢索 ::: 常見問答 關於營建署 署長簡介 認識營建署 組織職掌與願景 各單位職掌 人員編制 識別標誌 營建署家族 營建業務 所屬機關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 業務新訊 公開閱覽 法規公告 解釋函彙編 徵才公告 活動新訊 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區委會 內政部都委會 內政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 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 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 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 內政部住宅審議會 政府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說明會 所屬機關資訊公開 政府出版品 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 個人資料保護 開放資料服務 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 主管公資達20%企業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單一窗口 線上申辦 申辦表單 下載專區 人民陳情 檔案申請閱覽 推動公文電子交換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政風園地 身心障礙諮詢 本署聯絡資訊 影音中心 國土計畫 都市更新 住宅管理 國家公園 工程建設 新市鎮建設 兒童版 其他 主題報導 專題報導 期刊推薦 建築物公共安全 建築師開業管理 統計資料庫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僅供各縣市政府填報單位使用)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 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 更多營建資訊系統 ::: 首頁/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問與答(房客篇) 土地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14 目  錄 一、房客僅限定於弱勢族群嗎?一般人可以提出申請嗎? 二、房客申請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三、房客承租住宅其租金如何計算?有提供哪些優惠措施? 四、向租屋服務事業申請承租住宅,應具備哪些文件? 五、房客承租住宅其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 六、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公證費如何申請? 七、有那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向誰申請?(106.09.22新增) 一、房客僅限定於弱勢族群嗎?一般人可以提出申請嗎Top 答: (一)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一般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但一定所得以上的房客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因加入包租代管的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的一種,亦須遵循該規定辦理。

二、房客申請的資格條件是什麼?Top 答: (一)對於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的房客,其基本申請資格如下: 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如下: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5)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1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符合住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

(二)至於包租代管房客詳細的申請資格、程序、分級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規定,由直轄市政府依據各地方情形另外訂定。

詳情請向6直轄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

三、房客承租住宅其租金如何計算?有提供哪些優惠措施?Top 答: (一)有關房客承租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出租住宅,其租金計算方式如下: 包租: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3年,轉租一般戶、弱勢戶之租金如下: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代管: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後簽訂租約(至少1年)。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交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二)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計畫後,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四、向租屋服務事業申請承租住宅,應具備哪些文件?Top 6直轄市政府所定房客資格條件不一,為因地制宜,除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須具備外,其餘申請文件依6直轄市規定辦理。

五、房客承租住宅其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Top 答:106年包租代管計畫執行3年,房客承租之包租代管的住宅,其租約年限會因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而有不同的租約年限,以下分別說明: (一)房東採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

業者包租期間可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租期最長2年,即業者與房客之轉租約租期最長3年。

(二)房東選擇代管方式:由業者媒合租屋案件,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其租約年限至少1年,租約期滿後,房東與房客可再協議續約,租期最長2年,即房東與房客之租約租期最長3年。

六、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公證費如何申請?Top 答: (一)不一定。

因租約公證所產生之強制效力,始於租約結束之後,故不強制規定房客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須辦理公證。

(二)如欲申請公證費補助,其公證書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至補助之公證費由業者檢附租賃契約及公證費申請書相關文件,向6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七、有那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向誰申請?(106.09.22新增)Top 答: (一)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直轄市者,請向該6直轄市政府委託之業者申請辦理。

(二)其餘縣(市)政府因未申請辦理,未列入本試辦計畫,故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未申請辦理之縣市,不得向6直轄市政府申請辦理。

發布日期:2017-09-22   返回 置頂 ::: 交通位置|投票區|相關網站|雙語詞彙對照表|本署服務資訊|隱私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其他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 今日瀏覽人數:  總瀏覽人數:  最後更新日期: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版權所有©copyright2021建議最佳瀏覽環境:Chrome17、FireFox3.0、IE8.0以上版本螢幕解析度:1024*768【地址】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電話總機】(02)8771-2345【各業務單位聯絡電話】【交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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