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用記得到監理機關登記,可少繳使用牌照稅 - 雲林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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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訊)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範圍是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不使用」的車輛可以到監理機關辦理繳銷、報停或報廢登記,即可停稅。

109年的使用牌照稅即將在4月份開徵,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將會在3月底寄出稅單,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此外,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範圍是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而「使用」的定義包含「行駛」及「停放」於路邊的停車格或道路上,故民眾有出國留學、工作或服兵役等情形,確定將有一段時間「不需使用」車輛,可以攜帶前後2面車牌、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及印章到監理機關,視停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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