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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17日召開之「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業於109年8月17日召開審查會議,完成本市109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工作。

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有關各校課程計畫審查意見如下: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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