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宜蘭縣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設計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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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物依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經本府審查核准者,屋頂突出物 高度得酌予放寬。

第4條. 突出屋面之三分之一以上透空遮牆、三分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設計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6年01月2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7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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