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鑑定- 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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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得經家長同意後接受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服務。

(二) 召開會議 1. 鑑定、安置會議:依各類組鑑定申請時程,召集鑑輔會安排 ... 鑑定安置資優鑑定 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鑑定工作時程公告 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運作辦法  四、彰化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發掘國小階段資賦優異學生及國中階段不同類別(一般、語文、數理)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

 二、開展資賦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批判與思考能力。

  三、發掘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優勢才能。

四、增進資賦優異學生自我了解,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       健全之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彰化縣特殊教育中心)彰化縣立設有資賦優異班之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 肆、工作內容  一、鑑定、安置作業   (一)資賦優異教育鑑定安置申請    1.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對象:凡設籍本縣,滿5足歲未滿6足歲由幼兒園或家長提供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      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屆齡入學之學童相當者。

   2.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鑑定對象: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      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分以       上。

   3.國中資賦優異鑑定對象(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具一般智能資      賦優異潛能者。

   4.國中資賦優異鑑定對象(語文資賦優異):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具語文資賦優異潛      能者。

   5.國中資賦優異鑑定對象(數理資賦優異):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具數理資賦優異潛      能者。

   6.國小階段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      生,且連續接受資賦優異教育服務者。

   7.國中階段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七年級或八年級資賦優異學      生,且連續接受資賦優異教育服務者。

   8.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由學校老師轉介經身心障礙鑑定確認之疑似資賦優異學生,經彰化縣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同時具備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身分,具學習      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得經家長同意後接受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服務。

  (二)召開會議    1.鑑定、安置會議:依各類組鑑定申請時程,召集鑑輔會安排資賦優異鑑定會議。

   2.各類工作會議:研議、檢討各類鑑定作業流程、原則。

 二、心理評量作業   (一)召集心評團隊心評人員:由各校特教教師或具輔導背景之普通教師,已修習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得         核定為本縣校級心評人員,負責國教階段各項鑑定作業之標準化測驗施測等事宜。

  (二)辦理培訓課程:每年辦理資賦優異教育心評人員鑑定相關測驗評量工具培訓、鑑定研判專業知能研         習,以提升本縣心評人員之專業性、鑑定資料蒐集之準確及精緻性。

  (三)召開相關會議    1.初選鑑定會議:由本縣鑑輔會委員針對初選之鑑定結果相關資料進行討論研判。

   2.綜合研判會議:由本縣鑑輔會委員針對複選鑑定結果進行討論研判。

   3.其他心評工作相關會議。

  (四)管控測驗評量工具    1.管理、提供各類鑑定、診斷、評量等測驗工具。

   2.採購新式測驗工具、補充現有評量工具耗材。

 三、綜合業務   (一)特殊教育通報:管理全縣特殊教育通報網資賦優異類別(管控本縣通報資料狀態、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業務連繫事宜、各校系統操作問題排除等),督導各校通報正確率。

  (二)諮詢服務: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學生鑑定、安置申請等業務諮詢服務。

  (三)召開相關工作研商、說明、檢討會議。

  (四)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相關業務宣導。

 四、各項工作內容計畫辦理時程如附件一。

每項工作實際執行前,均另函知(或公告)本縣各級學校配合執      行,辦理研習、活動需擬訂實施計畫及概算另案核定。

 五、各項工作申請作業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由各級學校逕至「教育處新雲端系統/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      教育→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項下下載。

(網址:https://reurl.cc/7ondxN)  六、獎勵:辦理本計畫之相關單位及人員圓滿完成各項工作後,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法辦理敘獎。

 七、經費來源:由本府特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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