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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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裡,自動駕駛汽車可寫作(autonomous cars)或(self-driving cars)。

2015年7月,《經濟學人》報導,汽車製造商想要區分上述兩個詞之間的不同汽車製造商為了其 ... 回苜頁 簡介 發展 專家系統 自然語言處理 電腦視覺 語音辨識 應用 Google翻譯 iphone個人語音助理 自動駕駛汽車 感知情緒的機器人 未來 趨向 製作團隊 參考資料 應用-自動駕駛汽車   自動駕駛汽車,又稱為無人駕駛汽車、電腦駕駛汽車或輪式移動機器人,是自動化載具的一種,具有傳統汽車的運輸能力。

作為自動化載具,自動駕駛汽車不需要人為操作即能感測其環境及導航。

完全的自動駕駛汽車仍未全面商用化,大多數均為原型機及展示系統,部份可靠技術才下放至商用車型,但有關於自駕車逐漸成為現實,已經引起了很多有關於道德的討論。

    汽車自動化的實驗自1920年代即已開始,但要到1950年代從出現可行的實驗,並取得部分成果。

第一部真正自動化的汽車到1980年代才首次出現。

1984年,卡內基美隆大學推動Navlab計畫與ALV計畫;1987年,梅賽德斯-賓士與德國慕尼黑聯邦國防大學共同推行尤里卡普羅米修斯計畫。

    從此以後,許多大型公司與研究機構開始製造可運作的自動駕駛汽車原型,包括梅賽德斯-賓士、通用汽車、大陸汽車系統、IAV、美安、勞勃·博世公司、日產汽車、雷諾、豐田汽車、奧迪、富豪集團、寶獅汽車、帕爾馬大學的VisLab、牛津大學與Google。

2013年7月,Vislab展示了稱之為BRAiVE的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路段包含部分(有其他一般車輛)的開放道路[19]。

到了2013年,美國有4個州(內華達州、佛州、加州與密西根州)通過了允許自動駕駛汽車的法規。

    2015年,這四州與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都允許自動駕駛汽車於開放道路上進行測試,維吉尼亞州亦將跟進。

    在英文裡,自動駕駛汽車可寫作(autonomouscars)或(self-drivingcars)。

2015年7月,《經濟學人》報導,汽車製造商想要區分上述兩個詞之間的不同汽車製造商為了其自身的利益,想要區分兩者(autonomouscars)與(self-drivingcars)間的不同。

前者與今日所見的交通工具類似,在特定環境下接管駕駛人的控制……而後者則更進一步。

方向盤會完全消失,而車輛在全程行駛間均會使用與前者所備有之感測器、雷達與GPS等相同之系統。

少數私家車仍會繼續存在,而城鄉間的道路上將可能充滿著共享的車輛。

    自動駕駛汽也可以分成以下等級: ◎等級0:即無自動。

駕駛隨時掌握著車輛的所有機械、物理功能,僅配備警報裝置等等無關主動駕駛的功能也算在內。

  ◎等級1:駕駛人操作車輛,但個別的裝置有時能發揮作用,如電子穩定程式(ESP)或防鎖死煞車系統(ABS)可以幫助行車安全。

  ◎等級2:駕駛人主要控制車輛,但系統階調地自動化,使之明顯減輕操作負擔,例如主動式巡航定速(ACC)結合自動跟車和車道偏離警示,而自動緊急煞停系統(AEB)透過盲點偵測和汽車防撞系統的部分技術結合。

  ◎等級3:駕駛人需隨時準備控制車輛,自動駕駛輔助控制期間,如在跟車時雖然可以暫時免於操作,但當汽車偵測到需要駕駛人的情形時,會立即回歸讓駕駛人接管其後續控制,駕駛必須接手因應系統無力處理的狀況。

  ◎等級4:駕駛人可在條件允許下讓車輛完整自駕,啟動自動駕駛後,一般不必介入控制,此車可以按照設定之道路通則(如高速公路中,平順的車流與標準化的路標、明顯的提示線),自己執行包含轉彎、換車道與加速等工作,除了嚴苛氣候或道路模糊不清、意外,或是自動駕駛的路段已經結束等等,系統並提供駕駛人「足夠寬裕之轉換時間」,駕駛應監看車輛運作,但可包括有旁觀下的無人停車功能。

(有方向盤自動車)   ◎等級5:駕駛人不必在車內,任何時刻都不會控制到車輛。

此類車輛能自行啟動駕駛裝置,全程也不須開在設計好的路況,就可以執行所有與安全有關之重要功能,包括沒有人在車上時的情形,完全不需受駕駛意志所控,可以自行決策。

(無需方向盤自動車)     2017全國慈善科技人文網頁比賽  科技類  高中職組  最佳觀看效果請使用GOOGLE瀏覽器及1920*1080解析度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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