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自3 月20 日起全面取消靜止戶郵局:帳戶自動恢復往來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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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指出,存簿、劃撥靜止戶如果想提前恢復使用的話,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到各地郵局辦理恢復事宜。

至於定期儲金靜止戶臨櫃結清提款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交通》 本篇網址: 分享 郵局自3月20日起全面取消靜止戶郵局:帳戶自動恢復往來並同時開始計息 法源編輯室/ 2014-03-14 [評論數0篇] 郵局昨(十二)日表示,自二十日起將全面取消郵局關於靜止戶的作業規定,而且靜止戶存款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內者,並自取消時同步開始計息,至於遺失存摺、印鑑者,可攜證件向各地郵局重新申辦。

根據修正前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7條規定,儲戶如果超過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郵局自最後往來滿五年日起,停止給息,並且應通知該儲戶,也就是此時帳戶即成為俗稱的靜止戶,不過本規定已經修法刪除。

郵局也表示,自本月二十日起將全面取消郵局關於靜止戶的作業規定,同時基於民眾便利考量,屆時帳戶將自動恢復往來,不必提出申請。

且存簿儲金靜止戶存款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內、劃撥儲金靜止戶(非支票戶)結存金額在一萬元以上者,同時開始計息。

郵局指出,存簿、劃撥靜止戶如果想提前恢復使用的話,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到各地郵局辦理恢復事宜。

至於定期儲金靜止戶臨櫃結清提款時,則將按劃撥儲金利率,另外加計自「恢復往來日至臨櫃提領日」期間的逾期利息。

另針對遺失相關存摺、印鑑的靜止戶,仍可攜帶身分證及新印鑑至各地郵局辦理。

參照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9條規定,郵政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且儲金超過計息最高存款限額時,超過限額數,不給利息。

此外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24日金管銀合字第10200342830號函的說明,金融機構應在今年三月底前,辦理全面取消靜止戶措施,並且主動將既有靜止戶回復為正常戶,並依存款契約約定條件計息。

另靜止戶由於可能涉及洗錢等不法交易,因此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第7目明定靜止戶恢復往來,且交易有異常情況者,業者應採取同辦法第5條第3款第1目規定方式,對該等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除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外,並得採取相關適當措施。

相關資料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3,15,17,19,20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5,13條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121號民事判決法律字第10100669890號金管銀合字第10200342830號金融帳戶之凍結、扣押或禁止處分電子商務產業活絡郵局:擬增加實名認證及儲值帳戶等網路交易機制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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