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自修室使用管理要點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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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自修室使用管理要點 · 1、自修室座位採自動化系統管理,讀者須持本館個人借閱證至現場座位登記查詢機(KIOSK)登記, · 2、讀者應於登記時間 ... 館藏查詢 網站搜尋(另開視窗) 圖書館資訊 活動資訊公告 開館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志工園地 總館簡介 各館資訊查詢 各館地址電話下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台 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讀543 性別主流化專區 會計報告 圖書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機制 關於我們 館長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服務項目 使用規定 常見問題 新北記憶 特藏資料 地方知識學 使用手冊 讀者查詢服務 讀者留言 館藏查詢 館際合作 讀者帳戶 電子資源 行動圖書服務查詢 線上申辦 團體導覽 場地租借 駐點辦證申請 行動圖書服務申請 網路辦證 EasyArt我的藝廊 新北E書房 服務成果 環境改造 創新服務 業務統計 獲獎紀錄 年報 座位預約 English :::      新北市立圖書館自修室使用管理要點 發佈館別:新北市圖(總館) 發佈時間: 2019/07/24  |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7/24  | 點閱率:85589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北文發字第099002038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04月0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24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7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7月17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管理要點依據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閱覽服務規則第二十八條訂定。

二、本館自修室入座方式包含以下兩種形式: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1、自修室座位採自動化系統管理,讀者須持本館個人借閱證至現場座位登記查詢機(KIOSK)登記,         一人限登記一位。

     2、讀者應於登記時間十五分鐘內(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於自修室入口感應借閱證報到並入座。

        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其座位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

     3、已登記座位之讀者出入自修室皆需感應借閱證,離座逾一小時取消原登記座位,並開放給現場讀         者登記。

     4、讀者入座時若發現有上一位讀者遺留物品,請洽櫃檯人員協助清空。

     5、讀者應持本人借閱證進行登記及使用,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或有不正常進         出之行為,如經本館發現,得立即終止其使用座位之權利,並以違規計。

     6、所有連線之座位管理系統違規累積超過三次者,本館得暫停九十天登記及使用權利。

     7、每週一至週五:八時三十分至二十時三十分,自修室規劃為「安靜閱讀區」,該區域不得使用筆         記型電腦、計算機及會產生聲音干擾其他讀者之設備。

 (二)新北市立圖書館各分館、圖書閱覽室:      1、自修室座位採人工管理,由讀者自由入座,不得預佔座位;本館得視情況於開館前發放號碼牌,         讀者須排隊領取號碼牌後遵守秩序進場,必要時得另行調整並公告於本館網站及公布欄。

     2、讀者應於開館時依序入館,坐定位後本館即進行清查,未清查前,請勿離座,未到位者,視同         放棄,由後補者遞補。

     3、讀者若需暫離,以一小時為限;每日將不定時巡查並清查座位,首次發現將放置「巡查時間單」         告知。

上述情形之座位,於第二次巡視時將座位清空並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

三、同一讀者於同一時段僅可登記、使用一座位或空間(含自修室、資訊檢索與數位資源區、視聽座位、     多功能空間、陽光小屋等)。

四、為使讀者公平取得自修室座位,禁止於排隊動線上黏貼紙張或放置物品佔位。

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若有遺失,本館不負保管之責,閉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出。

五、凡經取消座位之讀者物品與閉館後留置於館內之物品,將集中放置於指定櫃檯,請於開館時間內領回     ,三天內未取回視同遺失物處理,如為易腐敗物,本館得直接處理。

六、自修室為公共閱讀場所,不得有躺臥、吸菸、飲食、嬉戲追逐、喧嘩吵鬧或以物品佔位等其他影響讀     者權益之行為;另為維護讀者閱讀品質,自修室不提供插座充電,使用座位應避免發出聲響等干擾他     人閱讀之行為。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新北市立圖書館-所有連線之座位管理系統列表.pdf 2 新北市立圖書館自修室使用管理要點(1080717).pdf 快捷列 讀者登入 館藏查詢 E書房 分館查詢 電子資源 讀者帳戶 服務時間 座位預約 一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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