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傳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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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一詞係由英文「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翻譯而來,類似名稱有圖案設計、美術設計、商業設計或平面設計等,不同名稱有其各自側重的意涵。

視覺傳達設計以視覺符號為主要傳播媒介的創造行為。

有印刷傳達、電波傳達、環境傳達等媒體類型;設計者常藉由視覺語言來處理各種視覺元素及其相互間的組織關係,再採取適當的視覺形式與媒介傳播訊息,使受訊者能透過視覺經驗、心理聯想來認知與理解,從而達到訊息傳達、情感溝通及文化交流等目的。

視覺傳達設計一詞係由英文「VisualCommunicationDesign」翻譯而來,類似名稱有圖案設計、美術設計、商業設計或平面設計等,不同名稱有其各自側重的意涵。

現代設計的發展演變,如同設計師漢瑞恩(F.H.K.Henrion)所言:50年的設計生涯使其親歷並目睹設計師從「商業藝術家」(commercialartist)、到「平面設計師」(graphicdesigner)、再到「視覺傳達者」(visualcommunicator))))的轉變過程。

國際設計界率先使用「視覺傳達設計」專有名詞,並將之實際應用發展出具體的成就,首推德國烏爾姆造形藝術學院(HochschulefürGestaltungUlm),由創立該校的副校長奧托‧艾契爾(OtlAicher)在1957年設立「視覺傳達系」(VisualCommunication),1958年改為「視覺設計系」(VisualDesign),其目的是為因應現代大眾傳播領域中有關視覺造形的傳遞解說功能,希望培養具有整合圖形設計、字體編排、攝影與展示技法,並且加上電影與電視等領域的專業人才。

這種因應時代潮流的設計教育理念,在艾契爾參與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的視覺形象規畫,從標誌、運動項目、指示符號、色彩計畫、海報等整體設計,將視覺傳達設計的內容具體而微地呈現出來。

隨著通訊傳播與數位技術的迅速發展,視覺傳達設計不再只是單純的視覺表現或視覺裝飾而已,還必須融合各種相關條件,從完整的體系架構去從事設計思考與視覺語言的建構。

另方面,當視覺傳達設計成為嶄新的專有名稱後,也象徵著跨越純粹與應用、美術與設計、商業與文化、平面與立體的分野及界限,形成統整美術、功能、媒體、工具與空間次元的設計概念,進而呈現出具有時代意義的精神內涵。

撰稿者:李新富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Lindinger,Herbert,ed.1990.Ulmdesign:themoralityofobjects.Berlin:ErnstandSohn.2佐口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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