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復、退、轉學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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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於註冊日至十月初期間辦理休學者,請再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學位證書查驗完成後將依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或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休、復、退、轉學       退費標準     【休復學】 ※學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五條   ※休學申請程序: 填寫申請表(學士班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簽在休學申請書)或附同意書)。

【申請表下載】 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至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出納組,境外生請加全球處、學務處等)辦理離校手續。

將申請表連同學生證、相關文件資料(可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休學注意事項: 截止日為每學期期末考試首日(依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逾期不得辦理當學期之休學。

退費之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並於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合於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一併辦理。

繳費證明聯請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

委託辦理:若本人不便親臨學校辦理,備齊以下文件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1)填妥後的休學申請書及辦理人之學生證。

(2)受託人請填辦理休學委託書及身份證件正本。

(3)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研究生新生於註冊日至十月初期間辦理休學者,請再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學位證書查驗完成後將依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或逕自本組領取。

  ※復學申請程序: 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後,於規定時間至校務資訊系統填選復學意願。

  ※復學注意事項: 繼續休學:休學期滿後若欲辦理繼續休學(休學累計未超過兩學年者),須於註冊前再填休學申請表,持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離校手續免辦),連同學生證,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復學申請須於註冊日前完成,未完成者一律視為休學逾期未復學,依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若未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者,請通知註冊組處理。

  【退學】 ※學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八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 ※碩、博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六十二條: ※退學申請程序: 填寫申請表(學士班辦理自動退學者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簽在休學申請書)或附同意書)。

【申請表下載】 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至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出納組,境外生請加全球處、學務處等)辦理離校手續。

將申請表連同學生證、相關文件資料(可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退學注意事項: 委託辦理:若本人不便親臨學校辦理,備齊以下文件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1)填妥後的退學申請書及辦理人之學生證。

(2)受託人請填辦理退學委託書及身份證件正本。

(3)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未辦理離校手續者,不發給修業證明書。

修業證明書請於辦完離校手續後三天再至註冊組領取,可委託他人代領,欲由本組代為郵寄者,請於繳回退學申請表時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並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無固定格式,請依各自原因書寫或於休學申請書上簽名亦可。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

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轉學(學士班)】 ※學則第四十一條 ※注意事項: 離校手續之辦理及退費規定與辦理退學相同,請參考退學之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申請表下載】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

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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