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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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函釋 24漏報進口數量未在海關電腦核定C3查驗通知前補報者無免罰之適用 回前ㄧ畫面 友善列印 稅目 關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7章附 則 法條 其他有關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24漏報進口數量未在海關電腦核定C3查驗通知前補報者無免罰之適用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函報某電子公司於91年4月29日向臺北關稅局報運進口IC乙批,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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