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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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名 ·課程說明 110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訓練費用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

(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 ·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最新消息 110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課程說明 110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訓練費用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

(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   ▌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

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詳參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註: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別課程學分後,5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0年6月25日,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及檢附文件:請於110年6月30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線上報名:敬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搜尋課程代碼:3055229 ,並需郵寄或傳真以下資料,以本處收到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檢附文件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檢附文件: 報名表1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1份。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版影本1份 在職證明1份(聘期須包含109-2學期,勿以聘書代替) 繳費證明。

(正本、影本皆可,請寫上名字和課程名稱)。

▌優惠方案 110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

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6 周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成績考核: 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頒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各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證書。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

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注意事項: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通知並辦理退費事宜。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

    110年中等學校輔導教師並列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學分班簡章.pdf 錄取名單1100727公告.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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