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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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學的意義、範圍與本質   美學的原義 美學是西方哲學的一個部門,它研究的對象,以反省“美”以及藝術的問題為主,在十八世紀包佳頓(AlexanderBaumgarten,1714~1762),首先提出美學(Aesthetics)這個字。

他提議以Aesthetics這個字來稱呼研究感性認知的學問。

既然Aesthetic的原義是感性的認知學,已含了許多無法驗證的直覺,這與討論認知事物美不美沒有必然關係,反而著重在藝術的哲學上,中國美學家朱光潛就認為應該翻譯成“直覺學”,迄今“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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