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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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依前項規定設計者,其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他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設計挑空者,其挑空部分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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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高程GL ... 本案增建工程仍請依軍功、水景里地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檢. 討留設騎樓及無遮 ... 本案因排煙室面積有縮減,請依規定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
- 2主課題子課題對策1 2 3 - 臺北市首座
103 年度修訂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委託研究案. 121. 5-2-1 課題 ... 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 建築物各部份高度依所座落基地地面(GL)分別.
- 3建築設計施工編 - cpami.gov.
第一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 ... 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 4無需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調查報告
次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用語定義」第1條規定:「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 ... 及附圖1-8-(2)說明:「建築物高度以基地地面(G.L.)為準。
- 5br10503_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_CH01 - Google Sites
其.G. L.不因品停地帶哩且論現費﹒ fi'; 1峙團1 舟-(1) 第li年揖1-8-(2). 聽黨噩噩鑫蠶鸚豔104.06.1 8 內投營建管字第10408 09898 號. 主自:有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