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龍綺|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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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陳龍綺仍遭判乘機性交罪成立,處4年有期徒刑。

重啟審判. 2013年陳龍綺遭判有罪確定,本案最關鍵證據是該「不排除」的DNA鑑定結論,經本會 ... 陳龍綺於2009年被控與另外兩名男子酒後對一名已因酒醉意識不清之女子乘機性交,陳龍綺原先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然而DNA鑑定報告顯示被害女子衣物有一處混合型精斑之檢體,不排除混有陳龍綺或與其同父系血源之人的DNA後,陳龍綺遭檢方轉為被告,儘管他明確表示自己絕未涉案,檢方仍然起訴。

本案唯一之證據,僅有刑事警察局「不排除」混有陳龍綺及在場另外兩名男子Y染色體的DNA鑑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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