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課程說明 -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共同必修學分+ 通識學分+ 系訂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 資管系的「必修課」須修本系老師所開授,本系教師未於預定開課學期開授者除外。

複製內容 大學部 大學部課程說明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含系訂選修及一般選修)。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含109學年度起雙主修本系之學生) 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含108學年度起雙主修本系之學生) 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含106學年度起雙主修本系之學生)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適用   1.共同必修 外文限修英文。

服務學習一、二、三須修本系開授。

服務一、二主要工作為打掃管理學院環境。

服務三鼓勵學生從事服務性質活動。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A4中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體育4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內。

2.系訂必修  大一「微積分甲」課程必須選擇統一教學班(與資工系同學合班)。

資管系的「必修課」須修本系老師所開授,本系教師未於預定開課學期開授者除外。

如第一次修課成績不及格,第二次可申請經系主任同意選修他系開授同課名課程(課名必須完全相同)。

3.通識課程 超修之通識課程(無*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凡屬通識課程之選修課,均不得計入系訂選修。

4.系訂選修  系訂選修包括: 本系開授之選修課程(課號IM/課程識別碼705/725)皆可列入系訂選修。

A、B、C課程群組須先扣除系必修課的要求後之其他課程方可列入系訂選修。

(105學年度前入學學生規定) 凡屬通識課程之選修課,均不得計入系訂選修課學分。

外系開授選修課程,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核定可列入「系訂選修」的科目,如下所示:      109大學部系訂選修認列課程清單(109學年度起在學學生適用)      1.以課號為認定標準,其他同名課程但不同課號者不計入本系系訂選修      2.校規定修習2次同課名課程(即使課號不同),僅1次可被計入畢業學分      3.雙主修或輔系者,須同時從其輔雙科系之規定 凡屬通識課程之選修課,均不得計入系訂選修課學分。

5.一般選修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

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6.注意事項 各學年度之學期選課日期以及課程公告,請至http://info.ntu.edu.tw/查看並選課。

上課教室:本系課程除大一課程安排在普通教室(普)、共同教室(共)、新生教室(新)外,其餘多在管理學院一號館(管壹)及貳號館(管貳)上課。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