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如何招標? - 永然文化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所稱選擇性招標,係指經公告程序,邀請廠商提供資格文件,以便對個案辦理資格標之招標,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方可參加後續規格、價格之競標;或對特定採購標的建立常年性候用 ... 永然文化 跳到主文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由李永然律師於1987年創辦,是專業出版法律圖書之出版公司,也是率先出版實務法律圖書的出版公司,致力出版實用、易讀的法律圖書。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 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哦!每天都可以接收法律知識,法律加身,生活加分!本部落格內容僅提供一般之法律知識,並不作為個案的法律意見;特定、專業的建議只限於某些特定之情況下,若需進一步商討案情,請洽法律事務所承辦。

Jan21Wed201509:12 政府採購如何招標?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接受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專訪時,談到風波不斷的台北市雙子星案,他主張應該開標,而且採國際標就好。

爭議頗多的雙子星案該如何解,仍有待政府單位解決,但政府採購究竟是如何招標的,倒值得大家關心。

■唐國盛   《政府採購法》第18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係指經公告程序,邀請有興趣之廠商投標。

有關公告需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

二、選擇性招標:   所稱選擇性招標,係指經公告程序,邀請廠商提供資格文件,以便對個案辦理資格標之招標,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方可參加後續規格、價格之競標;或對特定採購標的建立常年性候用廠商名單,以供爾後直接邀請彼等投標之依據。

選擇性招標之選商程序,應平等對待符合邀標資格條件之廠商,儘量多邀請所有廠商參與投標。

三、限制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係指不經預先刊登公告程序,逕行邀請一家或二家以上廠商投標。

這些條件,包括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後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有圍標情事;或供應源只有一個,別無選擇;或基於無法預見之緊急情況;或向原供應商採購替換用零配件;或因擴充既有規模,須顧及互通性之需要;或屬研究發展性質之試驗品、試驗性服務;或因追加工程,必須洽原立約商辦理,但未逾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或與原案類似之後續工程發包,在第一次之招標文件已有標示者等。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政府採購法雖規定招標方式有三種,以公開招標為原則,若欲採選擇性招標時,須合於本法第20條所規定之情形,同理如欲採限制性招標亦必須合於第22條規定情形之一始可為之。

故招標方式之決定,並非可恣意行之,此點須特別注意。

-------------------------------------------- 《政府採購法律應用篇》從立法之初的條文釋義編寫方式入手,歷數次相關法令更迭、增刪暨施行結果,漸加入大量重要解釋函令和實務案例,是各界讀者循題解惑、理論實務兼顧的重量級參考鉅作。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314&kgroup=法律圖書 文章標籤 政府採購 雙子星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永然文化 永然文化 永然文化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財經企管個人分類:採購營繕投標法律系列此分類上一篇:B.O.T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此分類下一篇:廠商得標後,可否因變更工程設計規格而拒絕簽約? 上一篇:因公有設施的問題,申請國賠的條件為何? 下一篇:家暴可以向哪些單位求援? 歷史上的今天 2020:★2020.01.20ETtoday新聞雲刊登王淑君記者專文「回郵贈書!李永然從社會事件看修行與處世的法律與佛法」 2016:竄改醬料包期限再賣,食安法有罰! 2016:不是特殊或巨額的標案,可不可以將「特定資格」作為評選項目?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最新報導(2)新聞(1)探究黑白集(2)人道人權讀饗系列(22)地產中心(2)金融理財系列(2)大師開講.法律Q&A(25)金融理財系列(2)創富致勝系列(2)訴訟進階指引系列(4)永然心情(1)讀後感(47)永然觀點(264)永然動態(57)不動產財稅規劃系列(2)永然說新聞(134)三百六十行法律權益系列(2)法律專欄(55)實用法規系列(2)MONEY系列(3)手冊索取(145)訴訟案例&撰狀實用全集(5)新書登場(9)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9)都更安心上手系列(4)永然商務法律系列(7)節稅法律實用系列(3)土地開發與營建法律系列(11)法律好好學系列(9)權益法案系列(3)永然智慧財產權系列(4)採購營繕投標法律系列(15)婚姻權益系列(8)永然地政系列(23)現代生活法律系列(10)法律常識入門系列(16)節稅法律實用系列(3)量身打造契約系列(12)自己動手做系列(12)永然房地產投資法律實務全集(6)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系列(16)永然理財投資系列(32)永然商務法律系列(1)校園法律ABC系列(5)法律防身系列(29)勞資權益雙贏系列(8)為房屋買賣權益把關系列(17)公告(6)未分類文章(4) 最新留言 熱門文章 文章搜尋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