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行的法律責任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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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8年3月4日)下午3時20分,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玉山銀行發生銀行搶案,一名頭戴安全帽歹徒持槍侵入,大喊「我要搶劫」,翻越二號櫃檯自行打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生活與法律 搶銀行的法律責任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03-21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3 資料點閱次數:6988 YOYO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搶銀行的法律責任 二、新聞發想: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676795 今天(108年3月4日)下午3時20分,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玉山銀行發生銀行搶案,一名頭戴安全帽歹徒持槍侵入,大喊「我要搶劫」,翻越二號櫃檯自行打開抽屜,搜刮50萬元後立即離去,整個犯案過程不到10分鐘;轄區板橋警分局獲報趕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調閱監視器偵辦中。

今(4)日下午新北市板橋遠東路上的玉山銀行搶案,歹徒已經被抓到了!警方在晚間7點多,在板橋華順街一間超商前將人逮捕到案,目前將人帶回分局偵訊。

三、Q&A (一)「搶劫」的刑事責任為何?        口語上我們說「搶劫」,但是法律上我們說「搶奪」        刑法第32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如果搶劫的過程中,因為被追捕,搶匪為了保護搶來的東西,而打追捕的人,這樣的刑責有沒有不一樣?       刑法第329條規定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刑法第328條規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       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三)本件新聞事件中,如果歹徒所持的槍是真的槍,那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規定: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       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       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        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       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       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收合 機關簡介 檢察長介紹 歷史沿革 歷任首長 管轄區域 科室業務簡介 檢察長信箱 優良同仁事蹟 各股聯絡電話 法律與廉政 法律宣導及教育 廉政園地 反賄選專區 追討犯罪所得(物)暨查扣變價專區 生活與法律 司法保護 司法保護 訴訟輔導 社會勞動專區 緩起訴資訊專區 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法律、解釋彙編與宣導參考文件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對照表 本署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彙整表 偵查不公開新聞檢討報告公告專區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為民服務 公告 開庭進度查詢 為民服務中心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本署犯罪被害補償事件殯葬費項目金額參考表 使用通譯聲請書 為民服務白皮書 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及進度查詢(單一申辦窗口) 民眾辦理聲請事項及程序一覽表 服務躍升執行計畫 提昇檢察功能強化服務品質 特約通譯名冊 線上問卷調查 就業資訊 具參考價值書類(2016年9月起) 法學園地 日新法律廣場 不滯譚 北檢重案實錄系列 北檢司法保護實錄系列 北檢緝毒實錄 皇華臺北鑠法薪傳 民眾導覽 地圖及交通資訊 樓層介紹 偵查庭配置圖 利用傳票上的二維條碼、即可完成自動化報到作業 當事人到庭應注意事項 檔案應用服務區 檔案應用服務說明 申請應用服務 檔案法規 檔案活動 檔案資源連結 公告資訊 偵查終結公告 電子公布欄 新聞稿 公告 本署遺失物公告專區 重大政策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檢察統計 行政服務 專題分析 相關網站 網路資源與服務 影音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相關網站連結 電子公文附件區(上稿) 資訊圖表 回頁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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