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證明書 - 考試院線上證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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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服務考試及格人員,對領有本院所核發之各類證書(樣式如附件),因遺失或污損者, ... 本院另提供線上申辦補發證明書及英文證明書,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分別如下: ::: 網頁導覽 |常見問題 |意見信箱 首頁 / 補發證明書 導覽選單 ::: 選單 榜示及格人員證書規費繳交 線上證書查詢 線上證明書申辦及繳費 補發證明書 改註證書 英文證明書 影本認證 免徵及溢繳退費 常見問答集 ::: 補發證明書 發布單位:第一組第二科 發佈日期:108/10/08 本院為服務考試及格人員,對領有本院所核發之各類證書(樣式如附件),因遺失或污損者,可依規定申請補發證明書;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國民身分證字號等證書資料依法變更者,可申請證書改註。

  相關申請表格,申請人可逕自網路下載列印,於填妥申請表後,檢齊附件,向本院申請辦理。

郵寄地址:116臺北巿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收,聯絡電話:(02)82366212。

  通信辦理證書相關服務期間,為自本院收文日起三個工作天完成並以掛號郵寄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補發、改註作業,若有急需,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檢附委託書)來院辦理,隨到隨辦,一小時內辦妥。

現場辦理收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分別如下: (一)考試院考試或訓練及(合)格證書遺失或污損補發證明書申請表。

(二)證書污損者檢附原污損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規費伍佰元整。

(請用郵局匯票,受款人:考試院秘書處出納科;現場辦理者,可以現金繳費) (五)注意事項: 僑居國外之國民及外國人,須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有效護照影本各1份,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另申請表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填註居留證號碼及國籍。

證書經補發後,原證書即行作廢,嗣後如發現原證書時,應即繳回本院作廢。

*本院另提供線上申辦補發證明書及英文證明書,請至線上證明書申辦及繳費之網頁辦理。

*專技人員執業證書之申辦,請逕向原發證執業主管機關申請。

醫事人員醫事證照之核發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網址 http://www.mohw.gov.tw,電話(02)85906133) 附件下載證書補發申請表(Word).doc證書補發申請表(pdf).pdf證書補發申請表(odt).odt委託書檔案(Word).doc委託書檔案(pdf).pdf委託書檔案(odt).odt考試院證書樣張(舊版).pdf考試院證書樣式(新版).docx |網頁導覽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常見問題 |意見信箱 地址:11601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Address:No.1,ShiyuanRd.,WenshanDist.,TaipeiCity11601,Taiwan(ROC) TEL:02-82366000  FAX:02-82366100 ●瀏覽人次:276,8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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