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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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第1項)(1)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2)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3)違反第44條第3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第2項)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