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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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額定速率在每秒0.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 ... 目前線上:1075人,瀏覽人次:70200610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鋼索及鏈條 第四十五條升降機使用之鋼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並依種類取下表所列之值以上。

但揚程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升降 機,其鋼索自重及槽輪阻力不予計入: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鋼索種類│安全係數值│ ├───────────┼─────┤ │捲揚用鋼索│10│ ├───────────┼─────┤ │牽索│4│ └───────────┴─────┘ 二、升降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得為八以上,不受前款限制: (一)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

(二)額定速率在每秒0.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四、捲揚用鋼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鋼索或同等以上性能者。

(二)公稱直徑在十二公厘以上。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三)每一搬器應有三條以上。

但間接式液壓升降機及捲胴式升降機為二條以上。

(四)捲胴式升降機之搬器在最低停止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在捲胴上。

第四十六條升降機捲揚用滾子鏈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須在十以上: 鏈條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鏈條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二、升降機適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滾子鏈條之安全係數得在八以上: (一)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

(二)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鏈環板斷面積之縮減,不得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

四、不得有裂痕。

五、每一搬器應有二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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