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 - 實踐大學推廣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 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具有托育人員資格或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團體家庭)之社會工作人員、生活輔導人員或保育人員資格者。
ENGLISH
實踐高雄推廣
實踐高雄校區
實踐台北校區
回首頁
首頁
搜尋課程
課程分類
請選擇分類
不拘
搜尋
進階搜尋
相關資訊
洗錢防制宣導
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公告
實踐推廣|課程總覽|各系列|專區介紹
實踐推廣|熱門標籤|熱門搜尋|關鍵字
遵守智慧財產權宣導
教學目標
班級/課程介紹
師資介紹
報名資格
優惠辦法
適合對象
補充說明
承辦人員
×
實踐大學感謝您對本部課程的支持,在您確定報名前,請詳讀以下的報名須知,以維護您的權利~
報名/繳費須知
請儘速辦理繳款事宜以完成報名手續(未繳費者不認定完成報名手續),未繳費者恕不保留名額。
本部接受臨櫃、傳真或線上刷卡、臨櫃現金與ATM轉帳
學費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請選擇ATM繳費功能或至銀行臨櫃繳費,亦可至本部櫃台臨櫃繳費
開課前1-3日會以簡訊通知報到資訊,並請於開課當日提前30分鐘,攜帶收據或ATM轉帳、匯款單據至本部(台北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報到並領取課程相關資料(訊)。
學費以ATM轉帳之學員,收據正本將於開課當日於本部交付學員。
上課教室將於開課日報到時告知,並提供教室路線。
若收據上的資料有誤,請攜帶收據正本至推廣教育部更正。
退費需知
開課一週內可辦理轉班,並以1次為限。
學費高班轉低班,不退已繳差額亦不保留;學費低班轉高班,應補足差額。
達預定開課時間,倘招生人數不足,本校得延長招生期間,再不足則通知學員不開課,並給予全額退費(需憑收據辦理)。
對當期課程有疑慮者,自開班日起一週內可辦理轉班申請(一日班、短期班、講座...等不適用),逾期恕不受理;
請先確認欲轉之班級是否開班,以免影響個人權益;申請退費者須依據退費標準規定與方式辦理。
請於當期辦理退費或轉班,所有班級概不得保留至下期,凡轉班者不得再辦理退費。
因故無法如期上課,以依以下"退費標準"規定辦理轉班、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
退費標準(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成。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政府專案之轉班退費辦法另有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政府專案之轉班退費辦法另有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退費辦理辦方式
退費需憑本校正本收據辦理;刷卡繳費者,退費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
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轉班或退費手續,退費一律憑收據正本辦理並繳回收據;
正式收據遺失,酌收掛失費200元;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以受理。
政府專案之轉班退費辦法另有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若無法前來退費者,請於收據備註欄註明”茲收到退費×仟×拾×元整”及簽名傳真回本部,並提供匯款銀行帳號、受款人資料,以利匯款。
其他須知
本部課程(自編)教材皆具智慧財產權,學員請勿違法列印,任何侵法行為,學員需負所有法律與
賠償責任;侵法之學員,本部有權終止其上課權益,且不得申請轉班或退費。
上課期間請攜帶學員證,並注意服裝儀容整潔。
學員若有嚴重破壞校譽或影響其他師生上課權益者,
本部得勒令退訓(不得申請轉班或退費),不得異議。
課程結束得依規定申請結業證書(繳交照片1張、工本費200元;作業時間需1~2週;需郵寄者,郵資另付)。
部分課程謝絕旁聽,兒童班、冬/夏令營家長亦不可旁聽,以維持教室秩序。
非學分班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本部網路公佈已準時開課之課程,恕不另行通知。
為落實服務終身學習之社會責任,本部保有開班與否、師資、課程內容、場地、與時間變動之權力。
優惠辦法(須以各班級公告之優惠辦法為主)
若班級課程有其他優惠規定,以該班課程優惠辦法辦理。
優惠九折
-新生網路報名,並於開課一週前繳清學費者(ATM轉帳或臨櫃繳費皆可)。
(部分課程恕不適用)
優惠八折
-實踐學生或畢業校友【憑本校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
-中高齡50歲(含)以上【憑身分證影本】。
(部分課程恕不適用)
特別規定
-美食短期研習班、政府委訓班、學分班、兒童冬/夏令營等,不適用本部推廣教育推廣班優惠辦法。
-優惠辦法每人每期只限一種。
-訓練課程材料費恕不折扣。
學分班特別規定
學士學分班報名需高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碩士學分班報名須大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隨班附讀單選學分班報名需大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
持外國學歷者須出示本國駐外單位驗證後知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依教育部規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得就讀學分班。
隱瞞正式學籍身分或資格不符者,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入學資格或無法升學,本部恕不負責。
依內政部役政署規定:「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非緩徵適用對象」
學分班之隨班附讀課程,於本部公告之「加退選截止日」後恕不受理更正及退費。
修讀學分上限:學士學分班,每學期累計修習學分至多以十八學分為原則,碩士學分班,每學期累計修習學分至多以九學分為原則。
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其經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酌予抵免。
但抵免後其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以80學分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在職專班錄取者,依規定所修習80學分不予抵免。
部分特殊學分班課程須依該學分班為主。
同意
不同意
延伸文章資訊
- 1【課程資訊】空大110年衛福部社家署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 ...
空大110年兒少福利機構保育及生輔員專業訓練報名表.docx ... 日(星期六)「環境規劃與安全及事故處理」與111年4月23日(六)「生命教育」課程互調,請留意上課時間!
- 2兒少機構人員訓練-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 3團體辦理111 年至112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 ...
(五) 具有托育人員、兒少安置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生活輔導人. 員或保育人員資格者。 (六) 年滿20 歲之本國國民。 三、 課程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 ...
- 4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推廣- 課程資訊】 #延期招生至7 ...
【推廣- 課程資訊】 #延期招生至7月31日#千萬別再錯過#107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 ... 保育人員及生活輔導人員107年8月15日~108年1月16日週三、週四、週 ...
- 5課程(培力+增能)-善慧恩基金會/生輔員培訓
課程(培力+增能)-善慧恩基金會/生輔員培訓. 詳細內容: ... 「109 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生活輔導人員及保育人員核心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