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論(四)—間接正犯-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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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間接正犯,單獨正犯,間接正犯,行為人後行為人,參與,幫助犯,意識上的肇始者, ... 為單獨正犯類型;而對於二人以上共同之行為者,則從刑法第二八條的規定,直接作條文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雜誌200903 (166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參與論(四)—間接正犯 作者 柯耀程 中文摘要 二五年刑法總則修正時,對於參與型態的修正動向,最原始的修正草案,本欲在刑法第二八條的規定中,增加基礎的正犯類型規範,亦即對於單獨正犯、共同正犯及間接正犯,均透過法律的明文規定之,以便確認正犯參與型態的基礎類型。

惟立法者最終的決定,並未如草案建議,將正犯基礎類型都予以明文化規範,僅是將既有的規定,作單純文字上的修正,即將原本「共同實施」修正為「共同施行」而已,並未依循既有修正法草案的意向,以及對於參與型態修正之多數意見,將所有基礎正犯類型的型態,也就是單獨正犯、共同正犯及間接正犯的型態,規範於法律的規定之中,乃導致既有正犯參與型態的認知,如果是一人所為之不法行為者,則從構成要件的判斷,確認其為單獨正犯類型;而對於二人以上共同之行為者,則從刑法第二八條的規定,直接作條文文義認定的方式,確認共同正犯的參與型態,但對於二人實行犯罪行為的結構型態,特別是對於參與結構係前後關係者,亦即概念上所謂「行為人後行為人」的參與結構,欲確認正犯的類型,無法從法律明文規定的參與類型中得到確認,必須透過解釋的方式,方得以得知「行為人後行為人」究竟為正犯?抑或是屬共犯的類型? 起訖頁 193-202 關鍵詞 間接正犯、單獨正犯、間接正犯、行為人後行為人、參與、幫助犯、意識上的肇始者、形式負面理論、支配理論、強制關係、無責任能力人、錯誤、優勢的認知、組織性權力結構、刑法第28條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0903 (16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只帶一張卡出門—簡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該期刊-下一篇 票據法與民法之衝突與融合民商合一制之縫隙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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