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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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清本條與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其他法律相關規定之區隔,應以「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要件,作為篩選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或本條之準據,即於系爭行為對於 ... 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7588轉 380 (02)2351-0022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 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服務信箱常見問答82.12.29.第117次委員會議通過 90.12.20.第528次委員會議通過  91.1.9.公法字第0910000252號函分行 94.1.13.第6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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