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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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與直轄市平級。
下設縣、市。
建國之初,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省制,設22省,後增至35省。
省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主要設置於漢地。
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軍事失利,於1950年前後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導致省的數量銳減。
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與連江兩縣的福建省。
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8年將省制「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