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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出口汽車作道路測試逾期始提出延長復運進口期限核無免稅之適用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94.03.03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405005800號令 異動性質: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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