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腐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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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腐敗,通常簡稱腐敗、貪腐、貪污等,指貪官利用公權力或職務之便,牟取特定族群、團體、或個人的經濟、政治、或宗教利益。
所有形式的政府都可能在實踐中出現政治腐敗。
腐敗的程度可以有天壤之別,從利用影響力作某事而牟利、到機構性行賄、到作假。
腐敗有時候跟犯罪集團連繫在一起,協助他們販毒、洗錢、販賣人口、強迫賣淫、誣告構陷異己等。
腐敗的定義因不同國家或法律體系而有不同。
有些政治募款的行為在一個地方可能合法,卻可能在另一個地方屬非法。
「腐敗」在中國民眾的日常生活中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