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的用法@ ~廢棄~ ::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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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轉貼資料:基本上 「」是用在對話和引用而『』是用在「」裡面的,也就是說對話中需要用到「」時,用『』表示但是大部分的內地朋有的引號是以’’與""代替「」和『』。

普遍台灣人認為「」和『』為中式用法,而’’與""為西式用法。

以下為轉貼資料:標點符號的正規用法(1)頓號 表示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

頓號表示的停頓比逗號小,一般用來隔開並列的詞或者並列短語。

並列的詞之間用了“和”、“或”之類連詞,就不再使用頓號。

頓號與“和”的作用是一致的。

多個詞語並列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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