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師生戀是指教師與自己正在任教的學生談戀愛[1]。

不論有否性行為,或何種性傾向,或是年齡差距多少的問題,師生戀已引起社會討論,和個人反思。

[2]由於不同地區都有法定性愛同意年齡,因此有部份師生戀個案可能會因學生年齡不足,而導致教師惹上官非。

小學學生(12歲或以下人士)一般在法律上未達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當師生戀發生在小學校園內,常因違反教師任用相關法令或是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而產生性侵害刑責[3][4]。

同樣地,由於國中生(15歲或以下人士)在中華民國法律一般都未到可合法地進行性行為的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