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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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殘障、失能(英語:Disability),中國大陸稱殘疾人,舊稱殘廢,是指由于先天或中途發生生理和心理损伤,造成个人在社会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状态。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为了使残疾人过上尽量正常的生活,对其保护逐渐加强,包括:康复、生活及就學補助、福利,特殊教育等服务;经济上的优惠,例如降低税收;以及立法嚴禁歧視、工作保護等。
世界衛生組織用「残疾」一詞表示「身心障礙」,其定義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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