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廣播::防溺宣導-戲水安全不可少,身體健康才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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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題目一、消防機關如何規劃年度防溺工作? ... 消防署鑑於每年5至9月夏秋之際,民眾因疏忽、不諳水性,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的不幸事故時有所聞,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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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宣導-戲水安全不可少,身體健康才可保
文/陳勝照
●宣導題目一、消防機關如何規劃年度防溺工作?二、消防機關執行防溺工作成果如何?三、民眾最常發生溺水處所及原因為何?四、民眾不幸於溪流中受困應如何配合消防人員使用拋繩槍?五、民眾若不聽從政府勸導遠離危險水域,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
一、消防機關如何規劃防溺工作?答:夏季期間因艷陽高照,氣候酷熱難耐,正是從事游泳、衝浪、浮潛或騎乘水上摩托車等水上活動的最好時機,尤其7月份起莘莘學子紛紛開始放暑假,更造成國內游泳池、河川溪流及湖海等水域戲水人數大增。
消防署鑑於每年5至9月夏秋之際,民眾因疏忽、不諳水性,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的不幸事故時有所聞,在7月份莘莘學子陸續開始歡度暑假前夕,已函頒「內政部消防署96年加強防溺措施計畫」,要求各級消防機關確實依前揭計畫加強執行下列工作,並印製刊載「水上活動防溺守則」、「水中自救與求生安全守則」、「抽筋的處理方法」與「人工及心肺復甦術」等圖文並茂之水上活動注意事項宣導摺頁供消防人員執行宣導工作使用。
(一)重點時段(7月、8月及星期例假日):1.在轄內危險水域實施防溺宣導及巡邏。
2.在轄內危險水域廣設警戒站、配置救生器材與安排救生人員服勤。
(二)平常時段:1.舉辦水上安全宣導活動。
2.利用村(里)民大會及相關集會實施防溺宣導。
3.運用文宣及電子媒體實施防溺宣導。
4.針對轄內溺水事故頻傳之水域,參考交通部所函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積極協調權責機關(單位)辦理民眾從事水域活動安全規範管制作為。
5.於前述水域普遍設置警告標示,並於適當處所放置救生繩索(袋)、救生圈及魚雷浮標等簡易救生器材。
6.定期辦理消防人員水上救生訓練及救生裝備器材保養工作。
7.調查轄內救生船艇下水處,並預擬搶救計畫積極實施演練。
二、消防機關執行防溺工作成果如何?答:據消防署統計,去(95)年5至9月執行加強防溺工作期間,在各級消防機關持續「加強防溺宣導」、「於危險水域廣設救生警戒站」與「提昇水難事故搜救能力」之下,全國雖有468人不幸溺水,但與前(94)年同期數字相較,已由原517人大幅下降,且不幸死亡人數更自264人下降到248人,顯見整體防溺工作已深具成效。
今年各級消防機關自5月1日起展開本(96)年度加強防溺工作以來,至6月底為止,計已執行26,520人次的防溺巡邏勤務、發放105,822張宣傳單、24,728本宣傳手冊、張貼10,649張宣傳海報,並透過相關集會對328,825名民眾進行防溺宣導。
透過各項積極宣導作為,全國溺水人數與去年同期(5月至6月)相較,排除因自殺與浮屍等人為無法掌握因素而引起結果,已自105人(未含自殺31人、浮屍9人)下降至97人(未含自殺25人、浮屍20人),下降幅度達7.62%,值得繼續努力。
三、民眾最常發生溺水處所和原因為何?答:據消防署分析,去(95)年5至9月各級消防機關所回報執行加強防溺工作期間共計468位民眾溺水處所顯示,位居前2名計有「溪河(含圳溝)」(251位,53.6%)及「海邊」(81位,17.3%),達全數溺水人數七成之多;另於溺水原因方面,位居前2名則有「戲水(含潛水)」(151位,32.3%)及「自殺」(81位,17.3%),亦近全數人數50%。
而今(96)年截至6月底,據消防署初步統計全國較易因戲水而發生溺水事件的地點如下,希望聽眾多加注意。
●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碧溪橋下,獲救2人。
●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海水浴場,溺斃2人、獲救1人。
三峽鎮大豹溪東眼橋,獲救5人。
三峽鎮大豹溪金敏橋,獲救3人。
三峽鎮大豹溪青山谷,獲救2人。
三峽鎮熊空水域,獲救2人。
三峽鎮鴛鴦谷水域,獲救6人。
●新竹縣:內灣雞油樹下,獲救2人。
北埔鄉清水河畔,溺斃2人。
●台中縣:太平市仙女瀑布,溺斃1人、獲救1人。
●台南市:黃金海岸,溺斃3人。
●高雄港:一港口南防波堤旁沙灘,溺斃2人、獲救1人。
●屏東縣:來義橋大峽谷吊橋附近:溺斃2人。
●花蓮縣:新城鄉和仁火車站後方海域,溺斃1人、獲救1人。
另外,如果您想事前更加瞭解欲前往戲水地點的環境安全,目前部分縣市政府已透過相關媒體(如網路)列出轄內較常發生溺水事件地點,可先行前往查閱以確保自身安全。
四、若民眾不幸受困溪流遇消防人員使用拋繩槍救援時,應如何配合?答:拋繩槍為消防單位遇民眾受困溪流常用救援裝備,在廣播媒體上,可經常看見消防人員以拋繩槍將繩索發射至待救者附近,在千鈞一髮之洪流中,將待救者安全送上岸邊,是故,若民眾不幸遇河水暴漲受困沙洲時,切莫驚慌,應先觀察地形以固定自己,並牢記下列之救生步驟,才能在救難人員為你拋送希望時,掌握一線生機。
(一)首先,待救者接到拋繩槍拋過來較細的是牽引繩。
(二)待救者配合救難人員指示,一直拉牽引繩使之高於水面。
(三)待救者將牽引繩末端的救生繩及救生衣、救生圈拉近。
(四)待救者將救生繩固定於腋下,綁緊並於胸前打結。
(五)待救者穿上救生衣並套上救生圈。
(六)待救者緊握救生繩打結處,背朝救難人員,救難人員即可將你拉回岸上。
以上6步驟看雖簡單,但於生死一瞬之滔滔流水中,卻是疏忽不得!當然只有你確實掌握上述步驟,岸上之救難人員才能順利將你於危難之情境下平安帶出脫困!五、民眾若不聽從政府勸導遠離危險水域,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答:政府針對容易發生溺水意外之水域,一般均會於周邊設置警告標示,對於違規進入民眾,亦會適時派員進行勸導驅離,惟若不從執意下水,除可能對自身生命造成傷害外,交通部於93年2月11日所訂定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業提供水域管理機關進行裁罰之依據,而所謂的「水域管理機關」,依該辦法第4條定義,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特定管理機關,餘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萬一民眾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依該辦法第27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將可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所以為了你自己的生命安全及荷包著想,請選擇有合格救生員駐守的水域戲水,並切勿前往有警告標示或經政府公告禁止進入之處所。
(9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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