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該在台灣用「視頻」一詞?. 並非只要中國用語,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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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一個活動公告,引發不少爭論:立委賴品妤的質詢,有兩個重點:第一,新北市政府不用台灣已有的「影片、短片」等名詞,卻用了中國用語「視頻」,顯然不妥;第二,活動指定使用中國廠商字節跳動的產品「Tik Tok」(也就是抖音的海外版本),而 Tik Tok 是個有世界級嚴重資安爭議的服務。

這篇文章中我不打算討論第二點,因為避免使用中國品牌的產品和服務,特別是連網產品和網路服務,本來就是一個注重自身資安的使用者應該做的事;這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寫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移駕過去閱讀:身為一個科技媒體界的老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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