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條款將上路禁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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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發生台鋼集團以臨時動議解任光洋科原董事長馬堅勇,選任玉璟法人代表王炯棻出任新董事長,但最後被經濟部否准其變更登記,引發市場討論。

金管會3日 ... 首頁焦點金融光洋科條款將上路禁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光洋科條款將上路禁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工商時報彭禎伶 2022.05.03 圖為金管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光洋科條款上路,金管會3日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董事長案,必須列在召集議案中,在開會前7天通知董事或常董等,否則將罰鍰24到480萬元,且程序不完備,經濟部亦將不予變更登記。

不過,證期局主秘黃厚銘強調,這次修正是為了健全公開發行公司的公司治理,並不是為了特殊個案。

此法規修正將預告60天,預計7月底或8月初步路。

2021年發生台鋼集團以臨時動議解任光洋科原董事長馬堅勇,選任玉璟法人代表王炯棻出任新董事長,但最後被經濟部否准其變更登記,引發市場討論。

金管會3日表示,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3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

即法規明訂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主要考量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明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因此修正條文將明訂,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證期局指出,公司法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其解任亦應由原選任的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基於董事長的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所以條文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

法規第三季上路後,若還有公司違反此規定,黃厚銘表示,將依證交法罰鍰24到480萬元,至於違反相關程序,經濟部可能將不同意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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