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兩免三減半企業經營未滿十年結束營業@ 投資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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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兩免三減半企業經營未滿十年結束營業根據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但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如果一家享有兩免三減半稅務優惠的外商生產型企業,在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情況下申請登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後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23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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