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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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 植根法律網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併:指學校併入其他學校,改制成該學校之分校、分班或學部,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 二、停辦: ...
- 2- 國民小學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名詞解釋: 國民小學的名稱在我國近代教育史上,係由小學堂、小學校、國民學校、國民小學演變而來。光緒二十八年(1902),張百熙奏擬〔欽定學堂章程〕,倣日 ...
- 3我國教育制度簡介 - 教育部
一般而言幼兒園教保服務年齡為2 至6 歲;. 國民小學之在學年齡為6 至12 歲;國民中學之在. 學年齡為12 至15 歲;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 年齡無限制規定。 (三 ...
- 4國民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 ...
- 5小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代末年擬定的壬寅學制中,小學堂為第二初級的教育機構。中華民國初期,小學堂一般被稱作小學校,簡稱“小學”,1944年實施《國民學校法》,各小學改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