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規範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開會應於事先編制會議程序,其項目如下: (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 (1)推選主席。

(由臨時主席宣佈開會者,應正式推選 ... 目前線上:582人,瀏覽人次:61072879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